服务条款
条款和条件
海奕施(香港)有限公司 香港九龙新蒲岗八达街9号威达工贸商业中心26楼2602-03室
最近更新时间: 2021 年 6 月
1. 范围
(1) 以下一般条款和条件(GTC) 仅适用于采购订单之日有效的版本,并适用于通过网上商店www.hirschhkg.com 与海奕施(香港)有限公司之间签订的所有合同一方面,客户扮演消费者的角色。任何减损本协议的协议仅在以书面形式签署并签署后才有效。通过发出采购订单,客户声明他或她同意这些 GTC 并同意遵守这些条款。
(2) 根据以下的条款,消费者应该是一位任何自然人而不构成某商业、业务或专业工作一部分的目的而行事的。
(3) 我们不承认客户的一般GTC或客户指定的任何其他与这些 GTC 不同的合同条款的应用,除非我们明确承认此类GTC适用。
(4) 如果这些 GTC 中的个别条款由于强制性法规而全部或部分无效,则这些 GTC 中的其余条款应继续有效,不作更改。
(5) 合同语言为英文。所有其他信息、我们的客户服务操作和我们的投诉程序也以英语处理。
2. 要约和合同结论
(1) 我们网上商店中的所有商品(即产品详细信息和规格)都可能发生变化,并且不具有约束力地承诺我们要签订合同。
(2) 客户的采购订单构成采购报价。此报价仅在我们接受后才获得合同状态。
(3) 只有在所有必填框都已完成的情况下,才能发出采购订单。如果缺少详细信息或我们无法履行采购订单,我们将向客户发送有关消息。
(4) 如客户使用转数快、银行或自动柜员机转账、Payme、AlipayHK 等外部支付服务,客户可能会被自动转到相关支付服务提供商的外部网站(如适用)。
(5) 在最终确定采购订单之前,客户有机会再次检查所有详细信息、更正采购订单或取消采购订单。作为订购过程的一部分,客户会得到详细信息的支持。
(6) 客户通过单击“确认订单”按钮发出具有约束力的购买报价。
(7) 收到采购订单后,我们会向客户提供的电子邮件地址发送通知,让他们知道我们已收到并可以确认他们的订单。订单确认即构成与我们签订合同。
(8) 客户受他们的采购订单约束,直到我们收到采购订单 2 天后。这不影响法定取消权。
(9) 货物一发出,客户就会收到一封电子邮件或短信,其中包含跟踪号和状态信息。
3. 价格和付款条件
(1) 所有价格均为总价,即包括包装和其他费用,但不包括运费。
(2) 运费不构成购买价格的一部分。详情请见“付款与配送”。如果香港客户的购买价格/总发票总额等于或超过 400 港元,或澳门客户的购买价格等于或超过 600 港元,此订单将「免运费」。
(3) 价格:错误和遗漏除外。如果正确的价格高于报价,我们将与客户联系。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当客户准备以实际价格购买产品时,才会签订合同。如果正确的价格较低,则将收取较低的价格。
(4) 发票将作为硬拷贝随货件一起寄给客户。注册的网上商店客户也可以随时通过他们的客户帐户查看他们的订单资料。
(5) 结算一般以港元进行。
(6) 付款方式
我们提供转数快、银行或自动柜员机转账、Payme、AlipayHK。付款脚本应由客户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 whatsapp 传达。
(7) 除非另有约定,购买价格应立即支付,不得扣减并且不产生任何费用。
(9) 帐户购买
如果我们同意以帐户购买,我们将向客户发送发票,该发票在收到后立即支付且不该扣除任何费用。
如果发票未能在到期日之前支付,则客户被视为欠款,无论是否已发送提醒。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有权使用当时适用的法定违约利率向客户收取欠款利息。
4. 运送条款
(1) 我们只运送到香港和澳门的地址。
(2) 一般情况下,货物在合同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发货,最迟不迟于订单日期后30个工作日。如有不同的运输时间,请注意详细信息可能会通过电子邮件或 whatsapp 传达给客户。如果我们无法接受采购订单,我们将立即通知客户。例如,有商品已下架的情况出现。
(3) 货物被运送到客户指定的地址。如果客户提供的详细信息不正确、不完整或不清楚,因此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应由客户承担。
(4) 如果客户不接受已在合同约定的地点或合同约定的时间以符合合同规定的方式交付的货物,则视为我们履行了履约义务。如果延迟不是由我们自己的作为或不作为造成的,我们有权要求履行合同,或者我们可以在设定较迟的接收货物截止日期后取消合同。如果合同被取消,任何履约或部分履约均应开具账单并成为应付款项。这也适用于我们的商品和服务尚未被接受和/或我们影响初步履行的情况。
(5) 如果产品(「濒危野生动物类产品」或「定制订单」不包括在这种情况下)在合同签订后30 天内无法交货,则客户有权取消合同,除非事先与客户商定了不同的发货日期,如果合同取消,在此之前支付的任何款项都应退还给客户。我们将使用客户在原始交易中使用的相同付款方式进行退款。
5. 取消权
(1) 客户有权在七日内取消合同,无需说明理由。
取消期限为7天
· 开始日为客户取件日或由第三方承运人交到客户之指定收货地址或收货点起计;
· 如果客户在一个采购订单中订购了多件商品,但这些商品是分开发货的:在这种情况下,取消期限应从客户收到最后一批货或由第三方承运人交到客户之指定收货地址或收货点起计;
· 如果货物分几批运输:在这种情况下,取消期限应从客户或由第三方承运人交到客户之指定收货地址或收货点起计;
· 如果合同已在规定的时间内定期装运货物订立:在这种情况下,取消期限应从客户或由第三方承运人收到第一批货物之日开始计算。
· 如果上述情形中的一种以上适用,则取消期限应从最后一次收货或分批运输交到客户之日起计算。
为了行使他们的取消权,客户必须通知
海奕施(香港)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团队
香港九龙新蒲岗八达街9号威达工贸商业中心26楼2602-03室
电话 : +852 2759 0208 传真: +852 2759 2922
Whatsapp : +852 6819 3499
电子邮箱: hk.office@hirschag.com
以一些明确的沟通形式(例如通过 whatsapp、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发送的消息)关于他们取消合同的决定。
为了留在取消期限内,客户在截止日期前发送取消通知就足够了。
如果 HIRSCH 未能履行其信息义务,则客户的取消权应延长十二(12)个月。如果 HIRSCH 在此期限内履行其信息义务,取消期限应在客户收到有关 HIRSCH 取消权的建议之日起七(7)天后终止。
(2) 取消的后果
如果本合同被取消,所有与此订单相关的款项以及我们从客户那里收到的所有款项都应在我们收到取消通知之日起 14 天内退还。
我们将使用我们的客户在原始交易中使用的相同付款方式进行还款。不会收取任何费用。
我们可以拒绝退款,直到货物完好无损地退回给我们,或者直到我们收到货物已寄出的证明。
货物必须立即退回给我们,或不得迟于我们收到取消本合同的通知的七(7)天内。它们必需送/交付至:
海奕施(香港)有限公司.
如果客户在七(7)天截止日期前发货,则视为已遵守截止日期。
如果在部分取消的情况下,未达到免费送货的限额,HIRSCH 有权在稍后阶段收取运费,详见“付款和交付”。在适用的情况下,这些运费可从退回货物的扣单中抵消。
如果因客户不当处理货物或没有检查货物退回时的状况以令其品质、外表或功能上有所损坏,则客户必需承担其潜在货品减值而负上损失责任。
(3) 排除取消权的原因
如果订购的商品已在制造过程中,或是客户特别订制,则取消权不适用于合同。
6. 保证
(1) 保修是根据法律规定提供的。保修期为自交货之日起十二(12)个月。如果产品无法更换或维修(不可行、过于昂贵或耗时、不合理或导致交货延迟),客户有权要求降价。
基于法定保修索赔或任何其他投诉的投诉可发送至以下地址:
海奕施(香港)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网店
香港九龙新蒲岗八达街9号威达工贸商业中心26楼2602-03室
电话: +852 2759 0208客户服务团队
传真: +852 2759 2922
电子邮箱: hk.office@hirschag.com
(2) 我们提供的货物仅提供许可规定和其他规定通常可以预期的安全水平。
(3) 皮革是一种天然产品。我们保留在通常的商业利润范围内改变数量、尺寸、形状和型号的权利。
(4) 如果交付的货物显示明显的材料或制造缺陷(包括运输损坏),请客户在交付后两周内通知我们。
7. 免责声明
客户仅有权向HIRSCH 提出损坏索赔,特别是对因错误或延迟交付或未能交付而导致的间接损坏、其他直接损坏/损失或收入损失的赔偿(人身伤害除外),如果给定的损坏或损失是由于重大过失或故意造成的。
8. 风险转移
货物在装运时,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不会转移给客户,直到货物交付给客户或由第三方承运人交到客户指定送货地址或送货点。但是,如果运输合同是由客户自己签订的,而没有使用我们建议的任何一种选择,则一旦将货物交给承运人,风险就会转移到承运人身上。
9. 保留所有权
在全额支付购买价格和所有额外应付款项,尤其是利息和成本之前,我们继续拥有已售出的货物。这种所有权保留还包括通过商品组合创建的产品。
10. 不可抗力
(1) 不可抗力,例如罢工行动、原材料或燃料短缺、运输中断等,我们有权在阻碍持续时间加上足够的启动期后推迟发货,或者完全或取消协议部分。此类情况不会使我们对客户负责,尤其是对我们的损害索赔。
(2) 如果我们自己的供应商未能向我们供货或交货延迟,则此类情况应等同于不可抗力,前提是这是由于我们不负责的原因造成的。
11. 合同详情
(1) 注册客户的合同详细信息被存储,客户可以随时登录并进入“我的订单”查看。采购订单结束后,访客用户的合同详细信息将不再可通过网上商店访问。
(2) 所有客户都以订单确认的形式收到合同详细信息,该订单确认发送到他们提供的电子邮件地址。
12. 数据保护
(1) HIRSCH 优先考虑个人数据的安全性和严格保密性。 HIRSCH 根据适用的数据保护法规处理所有个人数据。
(2) 有关数据保护的详细信息可以在 HIRSCH 网站上的 HIRSCH 隐私政策中找到。我们也很乐意应要求通过邮件向您发送我们的隐私政策。客户在此确认他/她已阅读并理解隐私政策。
13. 商标和工业产权
(1) “HIRSCH” 名称是注册商标并受到保护。
(2) 任何对我们注册商标、复杂文字和图形标志的有害使用以及任何违反商标法的行为都将导致损害索赔。
(3) 除非获得 HIRSCH 的许可,否则您不得使用我们的网站hirschhkg.com 或其任何内容,也不得全部或部分复制或保存内容,除非用于个人、非商业目的。
14. 适用法律
本协议受香港实体法的约束,不包括有关《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任何规定。此外,还应遵守客户经常居住地所在国家/地区的强制性法律规定。
您也可以使用以下电子邮件地址直接向我们发送投诉: hk.office@hirschag.com